关于公布《淮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(2017年版)》的通知

淮价费〔2017〕45号
发布时间:2017-09-01  字体:【  】  【关闭窗口】

 各县区物价局、财政局,市直和驻淮各有关收费单位:

 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,提高企业缴费透明度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市物价局、财政局依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规定,对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。现将《淮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(2017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收费目录清单》)向社会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。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《收费目录清单》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标准、范围等内容进行征收,对国家和省、市明确公布取消、停(免)收、降低等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,必须严格执行。凡未列入《收费目录清单》以及所列文件依据未规定的收费内容,企业可拒绝支付。
  二、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。《收费目录清单》所列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,2017年8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收费项目、调整收费标准以及取消(停、免收)或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,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市物价局、财政局在局域网适时更新,并定期更新公布《收费目录清单》。
  三、严格执收单位收费责任。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范围及对象、收费减免等收费政策。当收费项目、标准等发生变化时,收费单位应当及时填报《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》,报同级价格、财政部门确认和公布。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和统一格式要求,做好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。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,票据填写要符合规定。执行收费单位年度报告制度,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。
  四、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。各级价格、财政部门要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,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,一经查实,要依法从严、从快、从重处理,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。要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,鼓励企业和社会对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,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。
38365-365 淮安市财政局
2017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