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降低市区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

淮价管〔2018〕29号
发布时间:2018-03-28  字体:【  】  【关闭窗口】

淮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:
  由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季节性上浮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,经研究,决定同步降低销售价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自2018年4月1日起,市区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.39元/立方米调整为3.176元/立方米。
  二、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,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。对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从严查处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38365-365
2018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