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节节日消费提醒函

发布时间:2018-02-13  字体:【  】  【关闭窗口】

全市各销售经营单位,广大市民、消费者朋友:
  春节将至,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,规范市场价格行为,维护人民群众利益,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,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,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政策提醒:
  一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》、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、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遵循合法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。
  1、各商场、超市、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应明码标价,尤其是粮油、肉蛋、蔬菜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,不得趁节日之机串通涨价、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,不得通过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虚构隐瞒事实、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,促销不得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、虚构促销原因。
  2、各交通运输单位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,做好票价公示,严禁强制搭售保险,严禁趁节日之机乱涨价。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违反鲜活农产品“绿色通道”以及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政策。机场、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场所应明码标价,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应依法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,不得乱收费。
  3、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。旅行社应履行价格承诺,旅游购物店不得虚假打折、虚假优惠,旅游餐饮场所不得低标高结、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,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和优惠、减免政策,不得通过违规设置“园中园”门票、强行销售联票等变相提高门票价格。
  4、餐饮业、洗车场、家政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,按规定明码标价,不得价外加价,不得通过设置两套价格、低标高结等方式欺诈消费者。
  5、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,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,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、限定最低售价、操纵市场价格。
  二、广大市民、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保护好自身价格权益,若发现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,可通过“12345”市长热线电话进行举报、投诉。市价监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,在节日期间保持价格举报电话畅通,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。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,一经查实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函要求,认真对照履行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,依法诚信经营,规范价格行为,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市场价格秩序。节日期间,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、专项检查、随机抽查等方式,同时邀请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,共同开展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活动。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,或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经营者或相关单位,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《价格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从重处罚,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,同时记入价格诚信“黑名单”。

淮安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
2018年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