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淮安市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(2017年版)的通知

淮价费〔2017〕48号
发布时间:2017-09-01  字体:【  】  【关闭窗口】

 各县区物价局、财政局,市公安局、交通局、人社局、住建局、环保局、质监局、农机局:

  为有效规范我市涉及机动车收费行为,进一步明确涉及机动车收费的项目、标准、性质、审批文件和收费部门等内容,切实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,现将淮安市2017年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(以下简称《涉车收费目录清单》)予以公布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《涉车收费目录清单》包括经省级以上或授权市有权部门批准的,涉及公安、交通、质监、农机、人社、住建(城管)、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社会经营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,共18项。其中,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,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,两种性质共有的收费2项,转为国有资源(资产)有偿使用收入管理1项。
  二、各涉车收费部门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《涉车收费目录清单》规定,其具体征收项目、标准、范围及资金管理方式等,应当按照《涉车收费目录清单》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。确保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。
  三、各县区价格部门要依据《涉车收费目录清单》公布的内容,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和价格执法力度,严肃查处各类价费违法行为,依法保障被收费对象的合法权益。要加大收费政策宣传,提高社会知晓度,增强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  四、《涉车收费目录清单》公布后,如有国家和省、市取消、降低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,应当按国家和省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市物价局、财政局将通过局门户网站适时更新。
38365-365 淮安市财政局
2017年8月31日